到底 神所要的是什麼?(七)
─合 神心意的居所
背誦經文:
因為耶和華揀選了錫安,願意當作自己的居所,說:這是我永遠安息之所;我要住在這裏,因為是我所願意的。”(詩132:13-14)
經文: 可11:11,路10:38-42,約11:40-46、12:1-11
(一) 神是位樂意與人同住的 神
─ 從創世記到啟示錄一貫的啟示
v 伊甸園/會幕/聖殿/教會/新天新地
v 道成肉身
v 聖靈內住─ 個人(林前6:19,約14:16-17),教會(林前3:16)
(二) 主耶穌喜歡住伯大尼,不肯住耶路撒冷
─“耶穌進了耶路撒冷,入了聖殿,周圍看了各樣物件。天色已晚,就和十二個門徒出城,往伯大尼去了。”(可11:11)
(三) 從伯大尼看 神家的實際
(A)有馬利亞所代表的「全心的愛主」
(B)有馬大所代表的「捨已、殷勤的事奉」
(C)有拉撒路所代表的「復活的明証」
(D)三人同心合意的美好配搭與見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