歸耶和華為聖(11):

不一樣的定律——由捨而得,由死而生

主題經文:23 耶穌又對眾人:「若有人要跟從我,就當捨己,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24 因為,凡要救自己生命生命:或譯靈魂;下同的,必喪掉生命;凡為我喪掉生命的,必救了生命 ( 9:23-24)

三個很個人的問題

  1. 對你來,耶穌是誰
  2. 我正邁向屬靈的成熟嗎
  3. 我願意奉獻自己歸耶和華為聖嗎

,由 (以利沙的故事)

  1. 由耕自己的田,到成為神家的戰車馬兵 (王下13:14
  2. 由捨己降卑,到豐富尊榮 (王上19:19-21; 王下2-9:10; 13:14-21
  3. 從飢渴慕義,到得著雙倍的聖靈 (王下2:9, 2:15

哥林多後書4:5-18

5 我們原不是傳自己,乃是傳基督耶穌為主ии7 我們有這寶貝放在瓦器裏,要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於神,不是出於我們

8 我們四面受敵,卻不被困住;心裏作難,卻不致失望 9 遭逼迫,卻不被丟棄;打倒了,卻不致死亡

10 身上常帶耶穌的,使耶穌的也顯明在我們身上 11 因為我們這的人是常為耶穌被交於地,使耶穌的在我們這必的身上顯明出來 12 這樣看來,是在我們身上發動,卻在你們身上發動ии

14 自己知道那叫主耶穌復活的,也必叫我們與耶穌一同復活,並且叫我們與你們一同站在他面前 ии

16 所以,我們不喪膽。外體雖然毀壞,卻一天新似一天 17 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,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、永遠的榮耀

18 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的,乃是顧念所不見的;因為所的是暫時的,所不見的是永遠

 

【背誦經文】10 身上常帶耶穌的死,使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身上 11 因為我們這活的人是常為耶穌被交於死地,使耶穌的生在我們這必死的身上顯明出來 (林後4:10-11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