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歸耶和華為聖』(11):
不一樣的定律——由捨而得,由死而生
主題經文:23 耶穌又對眾人說:「若有人要跟從我,就當捨己,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。 24 因為,凡要救自己生命(生命:或譯靈魂;下同)的,必喪掉生命;凡為我喪掉生命的,必救了生命。 」( 路9:23-24)
三個很個人的問題:
由捨而得,由死而生 (以利沙的故事):
哥林多後書4:5-18
5 我們原不是傳自己,乃是傳基督耶穌為主,ии7 我們有這寶貝放在瓦器裏,要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於神,不是出於我們。
8 我們四面受敵,卻不被困住;心裏作難,卻不致失望; 9 遭逼迫,卻不被丟棄;打倒了,卻不致死亡。
10 身上常帶耶穌的死,使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身上。 11 因為我們這活的人是常為耶穌被交於死地,使耶穌的生在我們這必死的身上顯明出來。 12 這樣看來,死是在我們身上發動,生卻在你們身上發動。ии
14 自己知道那叫主耶穌復活的,也必叫我們與耶穌一同復活,並且叫我們與你們一同站在他面前。 ии
16 所以,我們不喪膽。外體雖然毀壞,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。 17 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,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、永遠的榮耀。
18 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,乃是顧念所不見的;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,所不見的是永遠的。
【背誦經文】10 身上常帶耶穌的死,使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身上。 11 因為我們這活的人是常為耶穌被交於死地,使耶穌的生在我們這必死的身上顯明出來。 (林後4:10-11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