〈如何處理教會中的衝突〉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于宏潔弟兄 04/28/02

 

()「衝突」的定義

─由於不同(看法、喜好、利害)而產生 “敵對性”的對抗和傷害

 

()「衝突」發生常見的原因

(1)         意見/看法/做法/性格…的不同

(2)   相處上,人際關係上出問題

(3)   分門結黨 ─ 小組與小組間,部門與部門間….

(4)   喜好和利害上的衝突

(5)   舊造生命不受約束,己的高抬

(6)   其它

 

()對「衝突」的發生與處理該有的認識

(1)彼此有不同是必然的,但卻要避免「衝突」

─ 羅1218 “若是能行,總要盡力與眾人合睦”

 

(2)「衝突」雖然是免不了的,但仍是不該有的

─ 正如 “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,但絆倒人的有禍了”(187)

 

(3)「衝突」的處理 – “Care Enough To Confront”

(a)要及時,不可拖延,以免擴大或公開化

(b)要主動,不可逃避(523-24),以免惡化

(c)準確的掌握事實,並根據事實來處理

─要對事不對人,不可個人化,成為人身攻擊或是背後批評論斷

(d)避免偏離主題,產生新的衝突

(e)所有敵對的成份或造成對教會的傷害,都需求神、求人寬恕

(f)防止衝突造成對教會的傷害是每一位肢體的責任 尤其是長執同工們

 

()教會中「衝突」的處理

 

(A)對的人

(1)需有上頭來的智慧

─ “唯獨從上頭來的智慧,先是清潔,後是和平,溫良….並且使人和平…”(雅各317-18)

 

(2)需要平衡:要有光,也要有愛(有知識和見識的愛)

─愛是根基,光是原則

─愛是態度,光是指引

─在愛中包容,接納,在光中悔改,順服

 

(B)對的方式 ─ 馬太福音十八章15-17 的處理原則

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、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、指出他的錯來.他若聽你、

你便得了你的弟兄。他若不聽、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、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、句

句都可定準。若是不聽他們、就告訴教會.若是不聽教會、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