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信成聖
壹. 意志的重要
意志並非單獨存在。在 神創造人時給予人“自由意志”,乃是與心思、情感一同在“活的魂”(living
soul)裡。三者彼此聯結,互相影響,“意志”居決定、揀選的關鍵地位。人若揀選 神、親近 神、順服 神、事奉 神,就漸漸成長,像 神的獨生愛子,彰顯祂的榮耀,帶領萬有尊祂為大、為主!
然而當人不揀選 神、不信從 神,罪就進到人裡面。人與 神隔絕、遠離 神、不認識 神,甚至與 神為仇為敵。人的心思 →虛妄,情感 →敗壞,意志 →軟弱
“以利亞前來對眾民說:你們心持兩意要到幾時呢?若耶和華是 神,就當順從耶和華;若巴力是神,就當順從巴力。眾民一言不答。”
(王上18:21)
“只要憑著信心求,一點不疑惑;因為那疑惑的人,就像海中的波浪,被風吹動翻騰。這樣的人不要想從主那裡得甚麼。心懷二意的人,在他一切所行的路上都沒有定見。” (雅1:6-8)
貳. 奉獻
─ 意志的揀選:獻上自己和自己的肢體作義的器具 (羅6:12-14)
一. 意志站在與主同釘的光中去執行 神的旨意
1. 單一憑意志是無用的,沒有果效。但是,不能不用意志
2. 我們乃是站在與主同釘的光中,用意志揀選 神在我們身上的旨意。
“所以,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,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。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”
3. 在信心中,意志的“獻上”是成聖生活的關鍵
“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,將自己獻給 神,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 神。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,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。”
① 活在律法之下,持守律法的人是與這位釘十字架的基督,從死裡復活的基督無份無關。他只有一個主人,就是罪。
② 活在恩典中的人,乃是讓基督在生命中作王,聯合於基督的死與復活,活出祂的生命。
③ 在律法之下行不出來的,在恩典之下活出來了!
二. 誰的奴僕? ─ 罪的奴僕或
神的奴僕
1.
認識人的受造 ─ 不是自己作主人;而是作奴僕。
2. 認識造我們的 神 ─“從來沒有人看見 神,只有在父懷裏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。”
(約1:18)
3. 當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,我們似乎天天都在作決定,然而事實上,我們一直是罪的奴僕,沒有離開過牠的權勢,也不能離開牠的權勢。
4. 今天,我們是神的兒女,從罪裡得了釋放,可以不再作罪的奴僕,可以不再活在黑暗、敗壞、虛空、荒涼之中。若還是,只有一個原因:我們揀選如此生活!
5. 神的兒女永遠可以悔改,回轉向 神:我們的心思轉向 神,在意志裡揀選 神!
生活是在不止息的揀選中持續進行的,讓我們學習定睛在這位從死裡復活的主耶穌身上,讓祂的愛、祂的榮耀盡其全力的抓住我們!
“要等候耶和華!當壯膽,堅固你的心!我再說,要等候耶和華!” (詩27:14)
6. 神兒女的福份就是作 神的奴僕。我們跟隨祂,信從祂,聽祂言語,行祂作為,就結出生命的果子,像神的兒子,我們的主耶穌基督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