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1~8章
第一段 1:18 ~
5:11 罪行
第二段 5:12 ~
8:39 罪性
第一段
1. 一件一件的罪的行為
2. 罪的刑罰當除去
3. 藉基督的死 (基督為罪人死)
寶血
得赦免
4. 基督為我們復活
5. 因信稱義
6. 罪的刑罰得解決
第二段
作主人的罪 (罪的權能)
釋放我們脫離罪的轄制
藉與基督同釘十字架
基督的十字架與聖靈
得釋放、得自由
與基督一同復活
因信成義、成聖
罪的能力得解決
在基督裡
壹. “一人” (羅5:12-21)
無論是亞當或是基督,一人都是指著
1. 整個族類的第一人
2. 整個族類生命的根源
3. 整個族類都在他(祂)裡面
貳. 分段
一. 亞當,在亞當裡 ─ 羅5:12-14
二. 基督與在基督裡和在亞當裡的對照 ─ 羅5:15-17
三. 總結(羅5:12-17) ─ 羅5:18-19
四. 律法與恩典 ─ 羅5:20-21
參. “一人”的影響
一. 在亞當裡的事實
─ 第一個人,首先的亞當 (林前15:45)
1. “一人”
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,死是從罪來的 (v.12)
事實 ─ 死就臨到眾人,因眾人都犯了罪
2. 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(掌權,reign) (v.14)
事實 ─ 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,也在他的權下
3.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 (V.16)
事實 ─ 審判由一次而定罪
4. 因一人的過犯 (v.15,17)
事實 ─ 眾人都死了;死就作了王
5. 因一次的過犯 (v.18)
事實 ─ 眾人都被定罪
6. 因一人的悖逆 (v.19)
事實 ─ 眾人成為罪人
7. 律法本是外添的,叫過犯顯多 (v.20)
事實 ─ 罪作王(掌權)叫人死
二. 在基督裡的事實 ─ 第二個人,末後的亞當 (林前15:45, 47)
亞當是那要來之人的預像
1. 神的恩典與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 (
v.15)
事實 ─ 更加倍的臨到眾人 (v.15)
由許多過犯而稱義 (v.16)
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 (v.17)
在生命中作王 (v.17)
2. 因一次的義行 (v.18)
事實 ─ 眾人都被稱義得生命
3. 因一人的順從 (v.19)
事實 ─ 眾人要成為義
4. 罪在那裡顯多 (v.20,21)
事實 ─ 恩典就更顯多
恩典藉著義作王(掌權),叫人得永生
三. “在基督裡”更大的事實
1. “在基督裡”的恩典勝過“在亞當裡”的沉淪
“只是過犯不如恩賜,若因一人的過犯,眾人都死了,何況 神的恩典,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,豈不更加倍臨到眾人麼” (v.15)
2. 在生命中作王勝過死亡作王
“若因一人的過犯,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,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,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麼” (v.17)
亞當
第一個人 (舊造的元首)
首先的亞當 (罪從他入)
活的魂
出於地,屬地
罪作王
死作王
基督
第二個人 (新造的元首)
末後的亞當 (罪被祂除)
叫人活的靈,自己分別為聖
出於天,屬天
恩典作王
生命作王